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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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龙南:景村融合走好高质量乡村振兴发展路
旗袍主题的花漾年华民宿,温情主题的栖一树民宿,客家主题的逗一晚民宿……日前,记者走进江西省龙南市里仁镇正桂村,发现这里有着10家风格迥异的民宿,每家民宿都有着自己的特色。近年来,龙南市里仁镇坚持将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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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大余:红色名村展新颜 遍地种满“振兴花”
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南安镇梅山村是红色底蕴深厚的革命老区,同时也是江西第一批省级红色名村。随着春节临近,这个红色村落也开始热闹起来了,当地举办“赏梅·迎春”系列主题活动,吸引众多游客前来赏梅花、购年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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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遂川:创新种养模式 经济收益倍增
2023年1月18日,天气晴好,江西省吉安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遂川县雩田镇东皋村,双发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老总马文平穿着蓝色工装,正从羊圈走出来,兔年春节,他和妻子放弃回黑龙江过年,陪伴着心爱的山羊,青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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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瑞金:没有围墙的红色博物馆
从“模范武阳”到“红井圣地”,从“大柏地战斗”到“长征第一山”……隆冬时节,记者走马红色资源星罗棋布的江西瑞金,仿佛走进一座没有围墙的红色博物馆。 近年来,江西省瑞金市以红色名村建设为抓手,深挖红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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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德安:探索打造“新时代文明实践+名人文化+乡村...
为破解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功能单一、条块分割现状,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把握省级重点文化体制改革基层观测点契机,以文塑旅、以文促产、以文优治,打造“新时代文明实践+名人文化+乡村旅游”新模式,实现文化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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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蓉江新区:草莓红日子火 农户喜获幸福果
近日,在江西赣州蓉江新区潭东草莓基地内,奶油草莓香气扑鼻,前来采摘的游客纷至沓来,孩子拽着家长的手,迫不及待地钻进温室大棚里,寻找鲜嫩可口的草莓。 46岁的曾凡龙和家人一起打理这片草莓基地,他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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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丰城:挂面飘香满泉港 文化富民助振兴
近日,江西宜春丰城市泉港镇首届挂面文化节在西岸村顺利开幕。该镇12支参赛队伍欢聚一堂,切磋手工挂面制作技艺。 现场人头攒动,热闹非凡,不少观众慕名而来。伴随着群众的欢呼声,主持人向大家详细介绍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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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大余:科技助农正当时 乡村振兴添动力
高新技术赋能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带动乡村振兴。近年来,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在江西农业大学的科技力量帮扶下,持续推动“科技+农业”发展,做大做强特色农业产业,进一步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今年木耳的品质跟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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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德安:菌菇产业喜分红 村民增收迎新年
近日,在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爱民乡南山村村部,2022年菌菇分红大会正在火热进行中。村干部周凤龙认真的核对着分红名单,村民们则围坐在会议室,唠着家长里短,排队领取自己的工资,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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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峡江:小香菇撑起“致富伞”
近年来,江西省吉安市峡江县桐林乡依托当地生态资源优势,发展生态香菇种植,不仅拓宽了村民增收致富渠道,还把小香菇做成了助推乡村振兴的大产业。 桐林乡发挥党总支引导、党员带头、能人带动作用,通过“党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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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樟树:钱“存”入沃土 基地储农资
俗话说:“吃罢腊八饭,就把年货办”。眼下在江西省广大农村,很多返乡创业的“新农人”正忙着购买肥料、农药、种苗等农资,把钱“存”入沃土,让土生金,鼓起钱袋子,过上好日子。 走进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店下镇枫...
江西为保护候鸟划出法律“红线”
发布时间:2021/12/16 新闻 浏览:100
《江西省候鸟保护条例》由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进一步加强了候鸟保护,维护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了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禁止违法猎捕候鸟、破坏候鸟栖息地
候鸟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列入野生动物保护名录的随季节不同而进行周期性迁徙的鸟类(含蛋)。《条例》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候鸟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候鸟、破坏候鸟栖息地。
栖息地是候鸟赖以生存的港湾。栖息地保护方面,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候鸟重要栖息地、候鸟集中分布区划入相关自然保护区域,保护、恢复和改善候鸟生存环境。对不具备划入相关自然保护区域条件的候鸟重要栖息地、候鸟集中分布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候鸟和水生生物的分布状况,采取科学合理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其他形式予以保护,并明确禁猎(渔)区范围,设立保护界限标志,及时向社会公布。
禁止或者限制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内引入外来物种、营造单一纯林、过量施洒农药、建设光伏和风力发电项目或者其他人为干扰、威胁候鸟生息繁衍的行为。
禁止在候鸟重要栖息地和候鸟集中分布区违法毁林开垦、围垦、采砂取土、倾倒废弃物(液)等行为。
建设项目选址要避让候鸟迁徙通道
鄱阳湖区域以及其他候鸟集中分布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生态环境、水行政、林业等部门开展候鸟栖息地和候鸟集中分布区水位、水质、温度、植被、底栖生物等环境监测,建立相应的监测网络和数据共享机制,定期对候鸟栖息地和候鸟集中分布区状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候鸟迁徙通道沿线区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候鸟巡护站(点)和监测网络,在候鸟迁徙季节应当加强巡护和监测,确保候鸟迁徙安全。
因极端降水、干旱、低温等气象灾害或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候鸟栖息地破坏、食物匮乏等情形的,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林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行政、农业农村等部门采取栖息地恢复和改造、生态补水、人工投食等措施,改善候鸟生存环境。
机场、铁路、公路、水利电力、围堰等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应当避让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候鸟迁徙通道;无法避让的,应当采取修建生态廊道、过鱼设施等措施,消除或者减少对候鸟的不利影响。
建设项目可能对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候鸟迁徙通道产生影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涉及省级重点保护候鸟的,应当征求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国家重点保护候鸟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条例》提出,栖息地保护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恢复栖息地功能,提高栖息地质量。对白鹤等珍贵、濒危物种栖息地优先实施修复。
鄱阳湖区域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可以联合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采取人工鱼礁、水生植物底播、控制湖泊冬季水位等修复措施,维护水域生态环境,改善候鸟栖息环境。
禁止在候鸟重要栖息地用无人机拍摄
候鸟保护方面,候鸟实行分级保护,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重点保护、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级别进行保护。
候鸟集中分布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以及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应当科学设置候鸟观看点、观看路线,规范观看、拍摄候鸟行为,引导公众文明观看、拍摄候鸟。
除科学研究等特殊情况外,禁止在候鸟重要栖息地、候鸟集中分布区和自然保护区使用无人飞行器等拍摄候鸟,干扰候鸟正常栖息活动。禁止惊吓、驱赶候鸟以及实施其他严重干扰候鸟正常栖息活动的行为。
禁止以网捕、诱捕、投毒、强光、仿声、捣毁巢穴、掏蛋、火攻、烟熏以及使用猎套、猎夹、地枪、排铳、弹弓等方式猎捕候鸟;禁止违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候鸟及其制品;禁止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候鸟及其制品。
因科学研究确需以网捕、电子诱捕等方式猎捕候鸟的,应当依法取得特许猎捕证或者狩猎证。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候鸟及其制品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候鸟保护管理工作所需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维护,提升候鸟保护管理能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偷盗、擅自占用或者移动候鸟保护设施、设备。确因工程建设需要迁移候鸟保护监测站点的,应当征求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迁移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每年12月第二周为江西省白鹤保护宣传周
《条例》就白鹤保护有特别规定。白鹤是本省的省鸟。每年12月的第二周为江西省白鹤保护宣传周。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挖掘白鹤民间文化,开展白鹤主题自然教育,提高公众对白鹤保护的意识。
鄱阳湖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以及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白鹤的调查、监测,及时掌握白鹤种群数量、分布动态以及生存环境状况,并将相关数据逐级报送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越冬期每月开展一次白鹤调查。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白鹤越冬数据共享机制,根据白鹤的分布情况划定保护范围,短期性限制人为活动,加强白鹤保护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坏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最低水位线标志桩,当湖水低于最低水位线时,未经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引水出湖。
因科学研究、保护需要,可以采取环志标记、卫星跟踪等方式,跟踪监测白鹤迁飞,了解掌握白鹤生存环境变化及迁徙规律。采取环志标记、卫星跟踪等方式跟踪监测白鹤迁飞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遵守有关技术规范。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白鹤时,应当及时予以保护并报告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由其组织采取紧急收容救护措施。对死亡的白鹤,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鉴定死亡原因,并妥善处置。
惊吓、驱赶候鸟最高处2000元罚款
《条例》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造成候鸟资源及其栖息地生态环境损害的,除依法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擅自移动、损坏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最低水位线标志桩的,或者在湖水低于最低水位线时擅自引水出湖的,由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一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占用或者移动候鸟保护设施、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候鸟重要栖息地、候鸟集中分布区和自然保护区使用无人飞行器等拍摄候鸟,干扰候鸟正常栖息活动的,或者惊吓、驱赶候鸟以及实施其他严重干扰候鸟正常栖息活动的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候鸟伤亡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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