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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

江西上高:乡村旅游刮起“治愈风” 江西上高:乡村旅游刮起“治愈风”

近日,在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镇渡乡,总能看到不少游人,他们或坐在河边垂钓、野餐,来上当下最时兴的“围...

  • 江西龙南:景村融合走好高质量乡村振兴发展路

    旗袍主题的花漾年华民宿,温情主题的栖一树民宿,客家主题的逗一晚民宿……日前,记者走进江西省龙南市里仁镇正桂村,发现这里有着10家风格迥异的民宿,每家民宿都有着自己的特色。近年来,龙南市里仁镇坚持将村庄...

  • 江西大余:红色名村展新颜 遍地种满“振兴花”

    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南安镇梅山村是红色底蕴深厚的革命老区,同时也是江西第一批省级红色名村。随着春节临近,这个红色村落也开始热闹起来了,当地举办“赏梅·迎春”系列主题活动,吸引众多游客前来赏梅花、购年货、...

  • 江西遂川:创新种养模式 经济收益倍增

    2023年1月18日,天气晴好,江西省吉安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遂川县雩田镇东皋村,双发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老总马文平穿着蓝色工装,正从羊圈走出来,兔年春节,他和妻子放弃回黑龙江过年,陪伴着心爱的山羊,青翠的...

  • 江西瑞金:没有围墙的红色博物馆

    从“模范武阳”到“红井圣地”,从“大柏地战斗”到“长征第一山”……隆冬时节,记者走马红色资源星罗棋布的江西瑞金,仿佛走进一座没有围墙的红色博物馆。 近年来,江西省瑞金市以红色名村建设为抓手,深挖红色资源、...

  • 江西德安:探索打造“新时代文明实践+名人文化+乡村...

    为破解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功能单一、条块分割现状,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把握省级重点文化体制改革基层观测点契机,以文塑旅、以文促产、以文优治,打造“新时代文明实践+名人文化+乡村旅游”新模式,实现文化赋...

  • 江西赣州蓉江新区:草莓红日子火 农户喜获幸福果

    近日,在江西赣州蓉江新区潭东草莓基地内,奶油草莓香气扑鼻,前来采摘的游客纷至沓来,孩子拽着家长的手,迫不及待地钻进温室大棚里,寻找鲜嫩可口的草莓。 46岁的曾凡龙和家人一起打理这片草莓基地,他主要...

  • 江西丰城:挂面飘香满泉港 文化富民助振兴

    近日,江西宜春丰城市泉港镇首届挂面文化节在西岸村顺利开幕。该镇12支参赛队伍欢聚一堂,切磋手工挂面制作技艺。 现场人头攒动,热闹非凡,不少观众慕名而来。伴随着群众的欢呼声,主持人向大家详细介绍了做...

  • 江西大余:科技助农正当时 乡村振兴添动力

    高新技术赋能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带动乡村振兴。近年来,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在江西农业大学的科技力量帮扶下,持续推动“科技+农业”发展,做大做强特色农业产业,进一步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今年木耳的品质跟去...

  • 江西德安:菌菇产业喜分红 村民增收迎新年

    近日,在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爱民乡南山村村部,2022年菌菇分红大会正在火热进行中。村干部周凤龙认真的核对着分红名单,村民们则围坐在会议室,唠着家长里短,排队领取自己的工资,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 “我...

  • 江西峡江:小香菇撑起“致富伞”

    近年来,江西省吉安市峡江县桐林乡依托当地生态资源优势,发展生态香菇种植,不仅拓宽了村民增收致富渠道,还把小香菇做成了助推乡村振兴的大产业。 桐林乡发挥党总支引导、党员带头、能人带动作用,通过“党支...

  • 江西樟树:钱“存”入沃土 基地储农资

    俗话说:“吃罢腊八饭,就把年货办”。眼下在江西省广大农村,很多返乡创业的“新农人”正忙着购买肥料、农药、种苗等农资,把钱“存”入沃土,让土生金,鼓起钱袋子,过上好日子。 走进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店下镇枫...

我省三孩生育配套法规正式实施:大幅增加婚假产假护理假,增设每年10天育儿假

发布时间:2021/09/30 新闻 浏览:101

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标志着三孩生育政策的配套法规在我省正式实施。我省也成为全国第二个完成《条例》修改的省份

《条例》的修改,坚持与上位法一致原则,调整完善了生育调节、奖励保障、优生优育服务等条款,增加了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删除了处罚条款和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管理措施,为我省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条例》共修改了36条,删除了19条,增加了4条。对与三孩生育政策无关的内容,原则上未作修改。

落实国家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尽可能放开生育限制,取消再生育审批,对因子女离世或者鉴定为残疾可以再生育的,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或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无需申请和审批。取消处罚条款,对生育三孩以上子女的,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

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财政、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婚假由3天增至18天,产假增至188天,男方护理假由15天增至30天,在子女3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拓展优生优育服务范围,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

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上述人群建立健全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的条款;对独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的,增加了“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每年给予适当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的条款。